沐爱镇特色少数民族服装厂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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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爱镇特色少数民族服装厂项目沐爱镇特色少数民族服装厂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筠发改固【2023】18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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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沐爱镇
2.3 项目规模: 沐爱镇特色少数民族服装厂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6亩,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建设包含服装厂主体建筑一栋,共三层。包含前期三通一平、装饰装修、消防、强弱电、电梯、给排水等;配套总平绿化和场内道路、雨污水管网、化粪池等
2.4 计划工期: 8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97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肋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97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需提供带二维码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拟任项目人员(4人):其中一人须具有招投标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评审资料及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查验截图),其他三人须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局相关证明材料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并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040-2021)和相关条例等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信用A级以上信用查询截图);3.项目人员中应配备熟悉电子招投标的专业技术人员;4.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人员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5.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人员、业绩数量提供资料,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且资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9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3日17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9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3日17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林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6月2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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