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用教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南开区
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用教室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JJ202300010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用教室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用教室修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具体见磋商文件,包含采购人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2天,计划开、竣工为2023年7月16日--2023年8月16日,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工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响应文件开启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正项目经理担任,供应商需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7)供应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8)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至 2023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
(2)邮件获取:供应商将标书费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特殊情况电话联系),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标书费”。
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拖南支行
银行账户:0219 4101 0400 0010 3
汇款完成后,请供应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报名信息发至我司邮箱(ZRGC\)。供应商报名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凭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等。
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我公司会在标书费到账后,并核实供应商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至供应商提供的邮箱。
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纸质版磋商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蒯老师、马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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