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软件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
重庆
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 -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 -富力城1A-3项目 , 已由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以 渝高新改投〔 202 3 〕 5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重庆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 -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 的采购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重庆高新区。
2.1.2项目规模: 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 设备采购及安装 , 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机房、网络通信、智能应用、安全防范、办案区、音视频系统等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工作内容。
2.2 招标范围: 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 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产品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 [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60 日历天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
2.5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的资质条件: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完成 的 1 个区县分局或者以上的执法办案 中心或者派出所弱电建设业绩。
3.1.3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141号),由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 投标人鲜章 (查询信息为投标人名称) :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进行截图后加盖 投标人鲜章 作为信誉证明资料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若存在不良记录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还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信誉要求”所附的“信誉声明”格式提供承诺文件。
(须提供信誉声明承诺文件及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果截图并加盖 投标人鲜章 )
3.2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联 合 体 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网(网址: [] )直接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 10 时 3 0分,地点在重庆市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重庆市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九龙坡区高新大道 6号2号楼
联系人: 舒 老师
电话 : 0 23- 6815988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大道延长段 377号6幢602
联系人: 周 老师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