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曲港项目生石灰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沧州市
项目编号: 2023-桥-曲港-11-生石灰
项目名称: 桥隧公司曲港项目生石灰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05 10:00
公告
公告标题: 中交三公局曲港项目生石灰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生石灰)
招标编号:2023-桥-曲港-10-生石灰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沧州市肃宁县南王村北侧扈家营枢纽互通处,起点设计里程桩号 K0+000(与大广高速交叉处),建设里程桩号为 K0+270.3(扈家营枢纽互通主线跨线桥已实施终点);终点:位于新兴镇北侧京台高速木门店互通,利用木门店互通改造为枢纽互通,预留东延条件,终点桩号 K96+460。 本项目全线长度 96.460km,
我单位承建 L2标,起讫桩号:K18+370-K33+440,线路长度15.0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7 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1月,交工日期2024年4月,工期为18个月。其中分离式立交桥3座,框架桥1座,中桥3座,互通匝道桥1座,共用桥梁712.15m8座/8座,桥梁占线路总长的4.73%。主要工程量有路基挖方7.44万m3、填方201.96万m3,换填山皮土55.14万m3、桩基205根、梁板预制240片。设置肃宁东互通及肃宁东服务区各一处。
2.2曲港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202 2 年 12 月至202 4 年 5 月 ;
2.3 曲港项目中标金额: 5.9亿 元 。
2. 4 招标内容: 生石灰 。
2. 5 特别说明:因本项目 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 ,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3.2 具有招标物资设备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贸易商 , 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
3.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 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5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 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
3.6 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 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 后 审 ;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本 次招标 整 包件招标;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
3.12 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1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14满足 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与项目物资装备部负责人联系。投标人缴纳标书款后在公告截止2天内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地材检测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装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在评标过程中,根据适配试验不合格或进行试配试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 3 年 7 月 5 日10:00至202 3 年 7 月 12 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参与并招标文件。
投标人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 3 年 7 月 5 日10:00至202 3 年 7 月 12 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 3 年 7 月 5 日10:00至202 3 年 7 月 12 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 生石灰包件1或包件2 标书费用 ”,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 3 年 7 月 5 日10:00至202 3 年 7 月 12 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 514301838 ,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权限,方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qq.com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 部生石灰包件1或包件2 招标 ”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权限)。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银 行 账号:1100602240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 3 年 7 月 25 日 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7 月 25 日 10时止, 202 3 年 7 月 25 日 10时开标。
5.2 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 逾期 未上传成功的 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
5.4 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 7 月 25 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开 户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肃宁县支行银 行 账号:948 8 944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生石灰包件1或包件2 投标保证金款”,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致(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 514301838 ,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qq.com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进行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 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监审部
8.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
联系人: ( 仅发售标书 ) ( 公司 ) 联系 电话:
标书 汇款凭证发送邮箱: 514301838 ( 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 @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 电话:
项目地址: 河北河间市龙华店乡南王庄村
项 目联系人: 周 先生 联系电话 :
9.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包件1
1
生石灰
二级
吨
525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施工范围内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包件2
1
生石灰
二级
吨
52500
合计
105000
备注: 1、质量要求:《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 2015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沧州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2、 计量方式: 采用招标方项目电子汽车衡过磅验收。重量以甲方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双方对磅差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地磅的复磅结果为准,费用由计量偏差较大一方承担 ;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
3、 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税金(含增值税、关税、资源税等)、包供货、包运输、包卸车、破损包换、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过磅、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原则上每月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以银行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次月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保质期为结算完毕后6个月)届满3 0 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操作
!
BJ1
包件说明: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生石灰 一等品
52500
吨
BJ2
包件说明: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生石灰 一等品
52500
吨
列表
序号
类型
标题
环节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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