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方塘乡上坦村兰花岭森林防火巡护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安徽省宁国市方塘乡上坦村兰花岭森林防火巡护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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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宁国市方塘乡人民政府 地址: 宁国市方塘乡正华路63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12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方塘乡上坦村兰花岭森林防火巡护道路 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 2023 066 |
开标时间 | 202 3 年 7 月 4 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 投标报价: 6390624.18元 工期(交货期): 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得分: 100.00分 |
项目负责人: 朱迎迎 相关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19190815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 企业奖项: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宁国市宁国大道与青龙路交汇处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3幢19001室 投标报价: 6390960.99元 工期(交货期): 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得分: 100.00分 |
项目负责人: 陈磊 相关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21211329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 / 企业奖项: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需解锁 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庙前镇望华路149号 投标报价: 6391320.76元 工期(交货期): 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100.00分 |
项目负责人: 刘爱国 相关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19201298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 企业奖项: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苏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旭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安全员未提供交安C证,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提供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池州九华山普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皓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拟派项目经理履约到岗承诺函”项目经理未签字,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登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肥登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安全员提供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安徽东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提交的社保证明显示未到账,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安徽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世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提供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提供交安B证,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8、安徽中蓝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