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在职职工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3000421-1
二、合同名称: 在职职工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3000421
四、项目名称: 在职职工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地址:锦江区红星路一段9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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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职职工健康检查服务 | 1(项) | ¥630,000.00 | ¥630,000.00 | (一)采购内容 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准确包含了职工身体状况信息、疾病发现、风险评估等内容的体检报告,并提供解释体检报告数据、解释疾病发生原理、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普及保健常识等一系列服务。其中,预计每年参加健康检查的在职职工约280人,最终人数按实际参加体检的有效人数计算。 ★(二)服务要求(提供响应“服务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进一步了解参检人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后提供体检项目服务计划,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体检地点、服务场次、现场流程、人数安排应科学合理。 2、供应商应合理统一安排相对独立的体检区域和专门的体检部门,做到医、检分离,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分团体将参检人安排在多个区域进行体检,并安排专门的医导进行体检组织和安排,为受检者提供体检引导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科学的体检质量控制系统,保证体检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对参检人进行体检,并确保体检检查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 4、供应商应协助参检人选择自费体检项目,自费体检项目由参检人自行支付,采购人不额外支出。 5、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体检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健康检查相关注意事项。 6、供应商应落实保密制度。供应商应将体检检查结果有明显异常者及时通知本人,若参检人有需要进一步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协助预约门诊专家号。 7、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安排完成补检。 8、体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书,根据提供的体检报告分析,委派1-2名具针对性的专科医生到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半个工作日的健康咨询。 9、不得将体检业务转包其他单位。 10、交通便利,有停车场。供应商应为参检人员提供营养早餐。 |
合同金额: 6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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