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JSZC-320682-NTWY-C2023-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1 8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 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82-NTWY-C2023-0017
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 5 .00 万元
最高限价: 7 5 .00 万元
采购需求:如皋市辖区的户籍家庭数 444231 户购买一年的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其 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 属于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或者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 2) 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
( 3) 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响应供应商须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南通市范围内具备经营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
( 2)响应供应商具有承担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资质;
( 3)响应供应商具有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自然灾害保险相关保险条款;
( 4)响应供应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以银保监会最新信息披露报告为准。
( 5)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属地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 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7 日
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
方式:自行
售价:叁佰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7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 间);
地点:如皋市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B 区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3 年 07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如皋市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C 307竞谈(磋商) 二 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 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免收
3 .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 .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如皋市行政中心 A座10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 毛宏军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 如园 商务大厦十七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 吉琴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1 39513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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