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互补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性能验收及试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疆
-昌吉州
招标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单一来源公示 > 正文
多能互补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性能验收及试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7
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 |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多能互补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性能验收及试验 |
供应商: |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所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7-07 16:25 |
公示周期: | 5天 |
采购内容 |
机组最小出力验证、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AVC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供热机组最小出力试验及验收。 |
单一来源理由 |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单一来源说明 |
1.根据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能源【2023】)74号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十四五”第二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的通知》第四条:“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的验收工作,我委将适时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核查”;2022年6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验收工作规范的通知》,明确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后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进行验收。 2.根据昌吉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报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十四五”第二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增补项目的请示》昌州发改工〔2023〕52号文件,阜康热电公司多能互补1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第二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增补项目清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十四五第二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3〕74号)相关要求,机组灵活性改造完毕后,必须经过国网电力有限公司的验收,经国网电力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该公司与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力资源与技术资源实施共享。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所为阜康热电公司多能互补1号机组运行灵活性提升改造项目的效果验收单位并签订合同。 3.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后性能验收及试验工作,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三)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推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电力建设调试)进行验收及试验。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
异议受理人: |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 |
异议受理人电话: | |
异议受理人邮箱: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