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辽宁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连山区项目区)
发布时间:2023/07/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0-0100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连山区项目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90,127.05元
其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4,824.23
最高限价(元):1,354,824.23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35,302.82
最高限价(元):1,835,302.82
采购需求:葫芦岛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连山区项目区)拟对葫芦岛市连山区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治理恢复,治理面积468.79 亩,治理恢复方向为恢复林地面积329.13亩,恢复耕地面积3.00亩,恢复果园 4.90 亩。对治理区进行危岩清理、边坡整形、场地平整、旱地恢复、道路压实、圈围工程,然后覆土绿化,恢复生态环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组,001包组塔山乡和沙河营乡部分,包括塔山乡东孟家屯村和沙河营乡东官沟村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002包组钢屯镇部分包括钢屯镇钢西村、钢屯镇马家沟村、钢屯镇下兰家沟村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采购文件)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10日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植被后期养护2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2)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5月30日 至 2023年6月6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3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线上:辽宁省;备份文件:葫芦岛市中心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6月13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在辽宁省按要求进行网上电子质疑,具体见辽宁省。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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