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盱眙县航道无人机智能巡航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江苏
-淮安市
盱眙县航道无人机智能巡航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盱眙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的委托,就该单位的 盱眙县航道无人机智能巡航系统项目 进行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盱眙县航道无人机智能巡航系统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网登录会员系统, 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 02 3 年 7 月 18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AZC-2023070195-XY
项目名称: 盱眙县航道无人机智能巡航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5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5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盱眙县航道无人机智能巡航系统项目 ,计划建设5G无人机智慧巡察执法系统和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打造满足巡察需求的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无人机操控平台、无人机分系统和任务载荷分系统。全面实现巡察工作去人化、智慧化。 (详见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工期 :合同签订之 日起 60 个日历天完成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 2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 )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30 项。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 1项提供材料,2选1) |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 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受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2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3 |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4 | 财务状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5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 标书 | |
6 | 资格承诺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
7 | (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2)供应商未被“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 3 年 7 月5 日至 202 3 年 7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网
方式:供应商应从淮安市网登录会员系统( ,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招标文件。
售价 :0元
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3年 7 月 18 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淮安市中心盱眙分中心(大屏显示)
注 :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可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 2)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时间: 验收合格后 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 (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采购人同意退还证明,至采购人处办理。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 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盱眙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盱眙县淮河北路 2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盱眙县山水大道 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 10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波
电 话:
盱眙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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