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陵镇团结村、七里社区、白塔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扬州市
受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宜陵镇团结村、七里社区、白塔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WS-2023GK021#
1.2项目名称:宜陵镇团结村、七里社区、白塔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1.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
3.2领取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303号五楼代理部)
3.3集中领取时间: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3.3、线下领取方式: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原件)(提供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线下购买招标文件。
3.3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303号五楼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303号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3年7月12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303号5楼),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磋商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考察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四)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无需入账。(不接受支票、电汇和现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报名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
3、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卫星支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320500890。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人民政府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长江东路303号五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日期: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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