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路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春江路(朴席段)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春江路(朴席 段 )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2023)1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 公 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春江路( 朴席 段 )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 .1 建设地点: 春江路, 东起建华大桥,西至仪征界碑
2. 1.2 工程规模: 全长约4.4公里,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
2. 2 招标范围: 春 江路 (朴席段) 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 3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 70 日历天) 。
2. 4 监理合同估算价: 39.6 万元
2. 5 标段划分: 本次 监理 招标共一个标段 。
2.6其它: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甲 级或监理综合资质 ;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1人 ; 专业要求: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现代园艺、景观绿化等 专业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 ;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2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扬建管(2020)1 号文件规定。
3.10 其它要求: 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2 2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3.10.2 投标人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10. 4外地监理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无需提供人员信用管理手册。
3.10. 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年 7 月 10 日至2023年 7 月 17 日 。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平台7.0版本。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7 月 21 日9时30分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市平台 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 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邮编: 225000 | 邮编: 225000 |
联系人: | 联系人 :徐彪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9.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网上提问,答疑文件,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平台—交易向导”栏目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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