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平果市新安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广西
-百色市
平果市新安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更正 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平果市新安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E4510002866005452001
三、首次发布公告时间: 202 3 年 6 月 29 日
四、 更正 事项
1 、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部分,“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中的“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8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现更正为: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 、本项目为双招标人,招标文件封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只显示“平果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应为“平果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平果明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 、第四章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14.3 工程进度款, þ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1) 本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原则上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的支付:合同内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进行支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 ;工程变更部分经平果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报平果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支付至批复价 50%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审批结果,向发包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现更正为: þ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1) 本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原则上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的支付:合同内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进行支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 ;合同外签证部分经平果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报平果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支付至批复价 60%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审批结果,向发包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国平台 ( 广西 · 百色 ) 。
六 、联系事项
1. 招标单位: 平果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平果明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新安镇光圩街 17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马头镇铝城大道东段龙景世家第 1 幢 25 层 2502 号
联系人: 何江团 ; 联系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 12 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 1 单元 11 层 1102-1103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3. 监督单位:平果市建设工程招标站;联系电话: 。
2023 年 7 月 11 日
文件: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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