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小型干式化学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小型干式化学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自主)2023-008
项目名称:小型干式化学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台) | 采购包预算(元) | 询价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小型干式化学分析仪 | 1 | 21000 | 21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询价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询价文件中涉及响应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要求的条款,响应人无需再提供)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书上产品型号必须与其提供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型号一致,否则在技术评审时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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