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结构保护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结构保护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场 D 栋 10 楼 1007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8 月 0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JG066023P92398
1.2 项目名称: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结构保护监测服务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890 万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890 万元
1.5 采购需求: ( 1 )在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对既有轨道交通结构产生变形影响,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需要对地铁 5 号线 车站、区间隧道及附属设施 结构进行监测;( 2 )在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盾构区间施工期间,为保障工程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需要对盾构隧道本体和其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 )综合管廊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为保证综合管廊安全使用,需定期对管廊主体结构及设施进行变形监测等。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 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 施工期至 滨江路综合管廊工程 竣工验收后两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第 2.1 ( 5 )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 2023 年 0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9 日 17 :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式: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场 D 栋 10 楼 1007 室。
具体方式:
( 1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 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 )
( 3 )供应商可通过平台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 4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 ,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者进行注册、支付、等操作。
( 5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 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1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4.1 2023 年 08 月 0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场 D 栋 11 楼开标 1 室
4.3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和 WORD 格式、 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发布公告。
6.2 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 号
联系方式: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南京市 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场 D 栋 10 楼 1007 室
联系方式 :何悦 徐鑫磊 83311056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悦 徐鑫磊
电话: 833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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