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3-019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一标段GXZCWT2023-019-1:高新区富强村地上附着物约3.5万平米,二标段GXZCWT2023-019-2:高新区超达大路房屋及附着物约1.2万平方米,三标段GXZCWT2023-019-3:高新区万顺村房屋及附着物约3千平方米,四标段GXZCWT2023-019-4:高新区震宇街房屋及附着物约980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拆除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供应商可以针对本项目四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除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3-019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无,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残值估价报告向采购人支付残值款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一标段GXZCWT2023-019-1:高新区富强村地上附着物约3.5万平米,二标段GXZCWT2023-019-2:高新区超达大路房屋及附着物约1.2万平方米,三标段GXZCWT2023-019-3:高新区万顺村房屋及附着物约3千平方米,四标段GXZCWT2023-019-4:高新区震宇街房屋及附着物约9800平方米;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拆除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供应商可以针对本项目四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6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方式: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长春市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联系 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4.监督机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 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8号楼3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