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集团余气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广钢集团余气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KLFCG232007 ,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2. 1 .1建设1台 145 MW高效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海水直冷设施、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厂房按1×145MW设计,主厂房、除氧跨、配电室及包 含但不限于行车梁、照明、屋顶、通风暖通、消防系统等设施一次建成 。
2.2招标范围 :建设1台145MW超临界高效煤气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海水直冷设施、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主厂房按1×145MW设计,主厂房、除氧跨、配电室及包含但不限于行车梁、照明、屋 顶、通风暖通、消防系统等设施一次建成。同时也包括总图运输设施、电信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供配电设施、仪表及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系统设施、对一期工程已建成的二期设备设施的清理修复及处理、应用软件、区域内的管网、道路、绿化、办公生活设施等相关配套系统工程范围,完成场地详勘、初步设计、三通一平(场地以本项目招标时的原始地貌进行交付)、施工设计、土建施工(含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车、人员培训、达产达效及试车阶段的备品备件(含试车所需的各种润滑油、脂、气)、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现场清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此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及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设计必须编制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专篇需通过专家会审。本工程需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特别说明:
( 1 ) 招标人现有海水直冷设施已完成海水泵房、排海口等海水直冷主体设施的建设,本次招标所需海水直冷设施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2 ) 招标人现有办公生活设施已完成办公楼、集控楼建设,本次招标新建办公生活设施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426日历天(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机组首次并网发电之日期间的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 综合 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资质 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注: 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投标人需确保满足招标人所在地住建部门政策性要求,提供报监报建所需的所有材料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监报建工作。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业绩要求: 1 、 至少有一项 100MW 亚临界或以上发电项目相关的设计或总包投产业绩;2、至少有一项煤气发电项目相关的设计或总包投产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份可以证明投产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满负荷试运行签证单或机组运行性能试验报告或竣工报告等,复印件必须有总承包单位(如只设计,则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等相关方签字、盖章、日期、结论意见以及材料封面的页面。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100MW亚临界或以上发电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一级或机电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 7 月 20 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 8 月 3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第一会议室,2023年 8 月 3 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
5.2 逾期送达的 、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大楼502室柳钢项目部 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海波、罗苏燕 电子邮件: |
2023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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