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合作供应商入库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
-惠州市
澄清公告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合作供应商入库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合作供应商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 原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评审表 :
“
9 | 服务便利性 | 9. 投标人在惠州市设有直属的服务机构并配备稳定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或者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在惠州市内设置服务机构并配备稳定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无提供不得分。) | 4 |
”
现更正为:
9 | 服务便利性 | 9. 投标人在惠州市设有直属的服务机构并配备稳定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或者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在惠州市内设置服务机构并配备稳定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 执业许可证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无提供不得分。) | 4 |
二、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
“ (三)一方破产、歇业、停业整顿、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
现更正为:
(三)一方破产、歇业、停业整顿、解散、依法被吊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责令关闭、撤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备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除以上澄清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作变更。
招标人: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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