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苏州市监管系统云平台扩容升级-视频第三方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来源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7-191409访问量
江苏
-苏州市
项目概况: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 - 苏州市监管系统云平台扩容升级 - 视频第三方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9 :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受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 - 苏州市监管系统云平台扩容升级 - 视频第三方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SZYX2023-Q-C-134
2. 项目名称: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 - 苏州市监管系统云平台扩容升级 - 视频第三方服务
3.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00 )
4.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00 )
5. 采购需求 :
(1) 服务内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 - 苏州市监管系统云平台系统(视频实战应用平台 VAS3.0-IVMS8200 、云存储系统、网络及安全设备、尾气检测站上线操作合规监测审查等)的运维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定期巡检、日常维护、机房环境维护、设备平台运维和故障设备维修等。
(2) 服务期限: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 申请人 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2)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8 : 30 — 16 : 30 ,节假日除外)
2.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 13 楼 A-B 座
3. 方式:现场获取,领取磋商采购文件时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获取。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成功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方可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并参加磋商响应。请各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响应资格。
4. 售价:每份 300 元,售后一概不退。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 9 楼 F 座开标室
五、 开启
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 9 楼 F 座开标室
六、 公告 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相关事宜:
本项目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八、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 8 号
联系 方式:
2. 采购 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 13 楼 A-B 座
联系 方式: 、 68361806*800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金健、、祝晓忠、周悦婷
电话 : 、 68361806*8002
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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