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利合项目东侧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新农利合项目东侧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农利合项目东侧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71
项目名称:新农利合项目东侧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65,945.00
最高限价(元):3,365,945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农利合项目东侧道路工程
2.建设单位: 沈阳近海经济区 管理委员会
3.建 设地点: 沈阳近海经济区
4 .资金来源: 辽中区财政资金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新农利合项目东侧道路工程,新建道路长度为 560.073 米,道路宽度 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主要建设内容为:
(1)道路工程 : 新建沥青混凝土路 9131.128 平方米,新建花岗岩边石1165 米等,敷设管涵 96 米。(2)排水工程 : 敷设 DN300II 级钢筋混凝土连接管 330米,安装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双箅雨水口 30座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 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 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 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 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日历天 内竣工 (具体以 签订合同为准)。
2 .建设地点 : 沈阳近海经济区
3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 沈阳市辽中区 财政 事务服务中心 委托专业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的9 8 %,质保期满支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审定额 的2 %
4 .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5 .质量标准:合格
6 .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8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9. 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 调整。
10.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应商支付逾期金额0.5%的违约金。
11 .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需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6时40分至2023年07月24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须自第二次报价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二次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金凤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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