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总关副楼更换电梯项目
广东
-汕头市
汕头海关总关副楼更换电梯项目
(项目编号: PZH023A032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 采购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汕头海关总关副楼更换电梯项目(项目编号: PZH023A032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PZH023A032
二、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总关副楼更换电梯项目
三、项目概况:
1 、工程内容:拟对总关副楼的两部旧电梯拆除及更换。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 、工期: 100 个日历天。
3 、服务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 34 号
4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847,027.26 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53782.37 元,措施费不列入招投标竞价范围,计入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 ;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参照响应函 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响应函 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3 、响应供应商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响应供应商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期间(每天 9 ∶ 00 至 12 ∶ 00 , 14 ∶ 00 至 17 ∶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 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 U 盘)。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2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 或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 )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提前 30 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十二、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十三、公告期限: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 3 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采购人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 34 号
采购人联系人:梁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20 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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