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采-竞争性磋商--鼓浪屿法庭家事案件庭前调解与心理疏导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鼓浪屿法庭家事案件庭前调解与心理疏导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3-843
项目名称:鼓浪屿法庭家事案件庭前调解与心理疏导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鼓浪屿法庭家事案件庭前调解与心理疏导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验收合格后可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前台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购买或者邮寄购买磋商文件,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前台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
账号:129500100100292470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联系方式:、周新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新纬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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