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兴隆大道、玉祥路、学府街、泰山路围合区域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七标段
黑龙江
-绥化市
变更公告
青冈县兴隆大道、玉祥路、学府街、泰山路围合区域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七标段 澄清 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冈县兴隆大道、玉祥路、学府街、泰山路围合区域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七标段
2.项目编号:FJ1210G230718001001
二、澄清公告信息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
一、招标公告:3.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更正为:
(1)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近三个月 (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 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规定的六类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投标人须对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自行承诺,施工期间按照不低于文件标准配备人员,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件及养老保险。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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