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绿色建筑产业园规划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安市绿色建筑产业园规划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 泰安市绿色建筑产业园规划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已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规划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编号:SJ-GC-20230719-01001
2.2项目名称:泰安市绿色建筑产业园规划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2.3建设地 点: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西至京台高速,东至规划一路,南至大边路,北至云亭山路。
2.4建设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268380㎡(40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27万平方米。
2.5设计周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具备设计条件后15天内完成规划方案,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招标人认可设计方案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深化等)、施工图设计、室外道路、管网、绿化、院墙等相关配套、工地现场服务、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设计要求打造智慧、零碳园区,部分楼座应进行BIM设计 。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为:800万元。
2.10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 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进行本项目的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 2023年 7 月 21 日至2023年 7 月 27 日。
4.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电子招标文件。
4.3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网“投标人”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CA驱动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网。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8 月 11 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 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网“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2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金山西路69-1号
联系人:
电话:
7.2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陈锋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317号德翔商务中心6楼
E-mail:
电话:
8.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锋 联系方式:
8.4 监督单位: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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