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
-沈阳市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311-00008-001-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311-00008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购买保安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同兴街14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 需解锁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43-14
联系方式: 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依据千山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保安公司为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东鞍山街道、汤岗子街道所属学校提供驻校安保服务,包括学校大门门卫、巡查等岗位,共计45名男保安。人员组成为十三中10人、矿山高中(教师进修学校)11人、旧堡小学4人、东鞍山矿小学2人、区中心幼儿园4人、教育集团8人、汤岗子小学中心校4人、龙岭小学2人。 2、服务期限:1年(暂定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最终已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服务方在履行服务中尽职尽责,经招标方、派驻学校年度评议考核,总评达到优秀的,可以续签1年。否则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双方续签和重新招标应在合同执行日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最高限价:108万。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费方式结算。 5、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6、保安员实行在岗值班,值班具体方式由学校与保安公司商定。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履约要求: 保安公司条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该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三、保安公司履职要求:保安公司为学校提供校园驻校保安安保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履职: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学校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服务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安保办审定、备案。 2、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3、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与千山区教育局安保办公室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 5、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包括校园疫情防控知识等,并组织实施、考核。 6、负责保安工作巡查记录、交接记录、登记记录等相关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7、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 8、服从学校对保安员工作的临时安排。 四、保安公司需提供的保障 保安公司为每名保安配备统一样式的保安服装,保安员履职期间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按规定配足“八大件”、对讲机、金属探测器等物防器材。
履约期限: 1年(暂定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最终已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服务方在履行服务中尽职尽责,经招标方、派驻学校同意可以续签1年。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千山区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闯、王世龙、刘南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