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FZ01442
项目名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 3 年 07 月 11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þ 征集 公告 þ 征集 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07日14:00。
2、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获得荣誉”的评分内容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的咨询成果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国家级的,每个荣誉得5分,最多得15分;省级的,每个荣誉得3分,最多得9分。注:本项最高15分。(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奖项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或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协会(学会)颁发的视为省级,以此类推。
3、本项目第10包第三章 采购需求“供应商业绩”变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20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项目评估(或编制)业绩。
4、本项目第10包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二条评分内容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在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项目评估(或编制)业绩加3分,满分9分。
更正日期:202 3 年 07 月 21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提供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
答: 不予以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2、 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供应商业绩”评估类业绩包括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类业绩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问同一个项目业绩既做了项目建议书,又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两个业绩计算?同一个项目业绩既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又做了初步设计评估,是否按两个业绩计算?
答:承接了同一个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或承接了同一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评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则可以按照两个项目计算,予以认可。
3、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落款时间为准)”的相关业绩,请问2019年签订合同,2020年及以后仍在服务期限内的项目是否可以?
答:不予以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4、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获得荣誉 ” 的评分内容?
答:除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外,征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企业资信等级是否作为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企业资信已作为供应商资质,不再作为详细审查的评分内容。
6、请问将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作为特定资格需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22年4月16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故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7、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评分内容要求“同一委托单位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计分”,请问如某项目框架合同约定两年时间内,具体事项的单个(或打捆)项目委托函是否符合本项要求?如某一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两个年度分别签订2个项目合同,是否按照2个业绩认可?
答:(1) 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委托的年度投资咨询评估或审查类服务业绩”,如供应商提供某项目框架协议具体事项的单个(或打捆)项目委托函不符合本项要求;(2)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业绩要求“同一委托单位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计分”,如某一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两个年度分别签订2个项目合同, 按1个业绩予以认可。
8、是否可以修改 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的评分要求?
答: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评分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征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备注:
(1)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响应 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供应商 无需前往 开标 现场。
(2)此公告视同 征集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征集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 供应商 及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 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 2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0551-66223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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