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供电段伙食团主、副食品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成交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供电段伙食团主、副食品
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编号:BGD-23-07A)
1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供电段伙食团主、副食品
2 、成交候选人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1 | 包1 | 需解锁 |
2 | 包2 | 流标 |
3 | 包3 | 流标 |
4 | 包4 | 流标 |
5 | 包5 | 流标 |
6 | 包6 | 流标 |
7 | 包7 | 流标 |
3 、公示期
2023 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8日。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包头供电段
邮编:014040
联系人:刘女士、吕女士
电话:需解锁、需解锁
电子邮件:
5 、其他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须以函件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异议请求及主张。
5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合理有效证明材料。
6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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