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中标公告
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护岸加固修复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0728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招 标人 | 名称: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0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修理厂三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护岸加固修复工程)EPC |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511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需解锁、(成员)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21号(3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A座24层 投标报价:13307553.60元 工期(交货期):1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37分 | |||
施工负责人:周登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需解锁00783 设计负责人:李四杏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HBDZ1810223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需解锁、(成员)河南华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商住街区16幢177-2、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69号B座2单元10层1003 投标报价: 13318992.00 元 工期(交货期):1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4.75 分 | |||
施工负责人:王中成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21341450 设计负责人:贾艳 相关证书名称: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5104004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需解锁、(成员)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扬溪镇扬溪村、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办公楼202 室 投标报价: 13344160.00 元 工期(交货期):1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94.83 分 | |||
施工负责人:程浩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81896965 设计负责人:刘悦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20需解锁04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相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1.1条第6款,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31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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