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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考核评估采购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7-27
招标公告

江宁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考核评估竞争性磋 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宁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考核评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8 月 8 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5-YHZX-C2023-0034

项目名称: 江宁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考核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 (预算价格)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30 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技术服务 , 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评估打分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危险废物存设施及场所的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以及减量化方案,危险废物年度申报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等。

服务期: 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 28 日至2023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

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资料: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公章(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5 、 售价: 1 00元/份(请携带现金 ,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8 月 8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 8 月 8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投标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 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路8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2023年 7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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