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在本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针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并在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07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5000202302000023 项目名称:2023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5175万元 最高限价:88.5175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排水主材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相应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8.937500 |
B | 路灯主材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相应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9.5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相应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3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须在本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针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并在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必须在泰安市中心网上电子版询价通知书。请各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后及时自行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泰安市网发布公告(招标公告、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网→通知公告→点击查看→)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综合窗口受理服务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本级 地 址:泰安高新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本级) 联系方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本级)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东岳大街45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文超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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