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一中学校园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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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一中学校园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8/2】【我要】【关闭】 | |||||||||||||||||||||||||||||||||||||||||||||||||||||||||||||||||||||||||||||||||||||||||||||||||||||||||||||||||||||||||||||||||||||||||||||||||||||||||||||||||||||||||||||||||||||||||||||||||||||||||||||||||||||||||||||||||||||||||||||||||||||||||||||||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通过免费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询价当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2-210300-01595 项目名称:鞍山市第一中学校园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50,000.00 最高限价(元): 1,150,000.00 包组编号: 001 包组名称: 鞍山市第一中学校园监控系统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001 包 合同签订后 ( 30 )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7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线上开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电子质疑或线下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 接收线下书面纸质质疑的处理程序:详见全国服务平台(辽宁省 鞍山市)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通告》 通告链接: .html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 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 2020 〕 298 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2 〕 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 供应商 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和 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CA 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 400 ”电话,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 电子邮件 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3.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 1 )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 2 )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所投包号”(如: JH21-210300-00001 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001 ) ( 3 )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 电子邮件 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4 )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5. 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 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 ,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 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 APP ,输入“会议号”和“投标人名称”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8. 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 1 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 ; 9.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主体信息注册及 CA 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 CA 注册的供应商将影响参与鞍山市服务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平台(辽宁省·鞍山市)):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 法规监督部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 网络技术部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主要负责项目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的询问) 名称:鞍山市第一中学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东区)鞍千路 300 号 联系人:姜兴茂 联系电话: 手机: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主要负责采购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询问) 名称: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 001 包子账号: 9558830704000027723 询价保证金咨询电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412- 5215886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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