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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

肇庆市

发布时间:2023-08-0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Z0123ZQ00ZC19

项目名称: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供应商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响应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a.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b.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c.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项目除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具体证明材料均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约定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中心)61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中心)6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肇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广东省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1503办公室

联系方式: (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伍小姐

电 话: (邮箱:)

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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