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圩镇秦场村污水处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宿州市
刘圩镇秦场村污水处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推送时间: 20230803
原文链接
刘圩镇秦场村污水处理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P-SXCG2023071
二、项目名称:刘圩镇秦场村污水处理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1101-1102
中标(成交)金额: 18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 刘圩镇秦场村污水处理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 福瑞莱、名业、陆林、海特、百丰、宏达等 规格型号: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雨水池、化粪池等 数量: 1 套 单价: 1818000.00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传红(组长)、刘玉、朱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费金额:26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8月 3 日至2023年8月 4 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需解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汇金广场A座12楼,联系电话:需解锁。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周主席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宿州市汇金广场A座12楼
联系方式:丁工: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