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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等3个普通国道路面改造工程道路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陕西

-

安康市

发布时间:2023-08-0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等3个普通国道路面改造工程道路沥青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安康市公路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道路沥青(设备名称)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 ;

2.2 工程规模: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等3个普通国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包括:G210线(宁陕广货街~大堰沟)、G541线(平利八仙~镇坪界)及G541线(镇坪界~镇坪上竹公路),具体项目概况如下: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位于宁陕县境内G210线K1349+460~K1382+900段,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9米,两侧各0.3米混凝土路边石,总长33.44公里;G541线平利八仙至镇坪界位于平利县境内G541线K223+666~K250+460段,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7.5m,沥青路面宽度6.7m,两侧设2×0.4m水泥混凝土路边石,水泥路面宽度6m,两侧设2×0.75m水泥混凝土路边石,路线总长26.794公里;G541线平利八仙至镇坪界位于镇坪县境内G541线K250+460~K258+920段,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7米,两侧各0.4米混凝土路边石,总长8.460公里。 ;

2.3 项目投资总额:5800000元;

2.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标段名称起讫桩号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计划工期(天)
货物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等3个普通国道路面改造工程道路沥青采购CL-1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路面工程所用的道路沥青供货90

2.5 其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止,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注:本表数量为暂定供应数量,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供应型号或供应量进行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等3个普通国道路面改造工程道路沥青采购CL-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 格、 以下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供货能力。 3.1 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等3个普通国道路面改造工程道路沥青采购招标CL-1标段: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资格最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改性沥青合格且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详见供货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生产能力: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沥青加工厂家生产能力不少于10吨/日; (4)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500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吨的沥青储罐(自有或租赁)。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不少于1000吨道路沥青供货业绩。 3.1.3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3.1.4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 投标,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8月03日 17时00分 至2023年08月08日 17时00分(纸质标书发售期内每日17时至9时休息),在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网上投标确认单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组/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组/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组/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售后不退。注:投标企业可将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投标确认单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购买图纸,图纸将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送达,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3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康市中心安康市中心305第四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为线下递交纸质版文件,无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5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6本次投标采用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平台》 、《陕西》、《安康市网》、《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网》 上发布。

7. 其他

7.1 招投标人须在陕西省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7.3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投标前期事项的办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办理导致无法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康市公路局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10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程先生联系人:张相红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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