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厂房项目
浙江
-嘉兴市
海盐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厂房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5111001
1.招标条件
海盐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厂房项目(二期) 已由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项目代码 2304-330424-04-01-62032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海盐滨海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盐滨海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部门为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海盐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厂房项目(二期)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8000 万元,工程概算 17922.7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5091.97 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 39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838.98平方米 ,建设地点: 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东至威莱克、南临外塘路、西至海港大道、北临中港路 。
2.2本次 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海盐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厂房项目(二期),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以及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控制价 14707.370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 450个日历天 。
2.4其他: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3.2 本次招标( R 接受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R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1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
3.2.2 R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R 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独承担工程施工工作;联合体另一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单独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
3.3 R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R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 3.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已完成竣工验收的 房建类工程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
3.5 R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R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R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 . 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 8 R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 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 0 R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 三 )其他:
3.1 1 R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至少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1 2 投标人及其拟派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 失信 黑 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 失信 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 名单的信息为准);
3.1 3 R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R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1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至投标截止 日 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为准 ) ;
3.1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至投标截止 日 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为准 ) ;
3.1 6 R 上述 3.12-3.15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
4 .2 招标文件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浙里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自行招标文件 ;
4 .3 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 投标人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全部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通过邮寄快递(建议顺丰、邮政)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不得递交海盐县中心)。邮寄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2楼202室,收件人:宣建华,联系电话:。接收标书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邮寄快递以代理机构经办人收到快递并现场签收时间为准(代签无效)。由于邮寄快递可能会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盐滨海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 1816号 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 126号
联系人: 肖磊 联系人: 宣建华
电话: 电话:
邮箱: / 邮箱:
2023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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