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站设备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医疗污水处理站设备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自主)2023-009-1
项目名称:医疗污水处理站设备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内容一览表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批) | 采购包预算(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医疗污水处理站设备维护 | 1 | 41300 | 41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说明。
(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说明。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方式:谈判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200元,纸质版与电子版谈判文件成套发售。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A. 现场办理购买谈判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B.采用邮件方式办理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北门1梯1901室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