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
辽宁
-葫芦岛市
绥中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绥中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 3 年 08 月 29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000-42227
项目名称: 绥中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
预 算金额: 1,53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智能融合法庭5套(具体详见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 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 3 年0 8 月 07 日 17:00 至202 3 年 08 月 14 日 17:00(提供 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 3 年0 8 月 29 日 09 点 0 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 , 纸质版投标文件和 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 葫芦岛市 中心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 , 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人民法院
地 址: 绥中县新兴街1段24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429-677999 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建昌县 新区 馨苑家园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昌县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92100201004154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潇
电 话:
202 3 年0 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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