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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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8/2】【我要】【关闭】 |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1855 项目名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5,000.00 最高限价(元):765,000 采购需求: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企业、促进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中心燕都新城新办公场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 65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306-1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燕都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7085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兴楠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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