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北产业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制造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湖北
-恩施州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宣北产业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制造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HBXE-202308FJ-006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E-202308FJ-00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宣北产业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制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宣恩两山转化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宣恩两山转化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宣北产业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制造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县北部椒园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属于宣北产业新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制造项目的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道路工程约2.9KM (其中新建 25 米宽道路约2.1KM,扩建原10.15 米宽道路至 25 米宽道路约0.8KM),配套建设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修建道路形成的挡土墙、边坡治理工程。 其他:本项目分两标段进行招标,其中一标段为新建 25 米宽道路工程,道路总长约 1.3KM,配套建设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修建道路形成的挡土墙、边坡治理工程。二标段为扩建25米宽道路(原已建道路约10.15米宽),道路总长约 0.8KM;新建 25 米宽道路工程,道路总长约 0.8KM,配套建设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修建道路形成的挡土墙、边坡治理工程。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一标段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0 合同估算价:2428.84万元 | |||||||||||||||||||||||||||||||||||||||||
2.3其他: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会采取分段施工,具体施工段及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因交叉作业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不予批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化证件);(3)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工程内容涵盖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者承接过①或②: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工程内容涵盖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施工业绩;②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4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工程内容涵盖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集体议事法定标。异议联系人:于全蒙,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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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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