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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红塔镇人民政府房县红塔镇邹家院村拆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

-

十堰市

发布时间:2023-08-07
招标公告

房县红塔镇人民政府房县红塔镇邹家院村拆迁安置小区 (一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17:44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8-18 | 项目监管地:房县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房县红塔镇邹家院村拆迁安置小区 (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房县分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建材城D3-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1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yrfx-2023-08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25-2023-00309

3、项目名称: 房县红塔镇邹家院村拆迁安置小区 (一期)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90 (万元)

6、最高限价: 290 (万元)

7、采购需求:

按照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工程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1)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3)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4)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包含网上商城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5.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6库〔2017〕141号) ;
5.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16号文 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6.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以上所有成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人员名字需自行标记出来);
6.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件并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
6.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6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企 业详情”及“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详情”注册信息网页截图;
6.7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三年)无《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施工企业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具有围标、串标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8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至 2023年08月14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房县分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建材城D3-1)

3、方式:

(1) 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若有)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 扫描件。
(3)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08月18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房县分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建材城D3-1)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08月1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房县分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建材城D3-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房县红塔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房县房陵西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房县红塔镇七河建材城D3-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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