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2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镇长湖村2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镇人民政府文件以望镇(批)发〔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银川市以奖代补资金,剩余资金镇自筹,招标人为永宁县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De315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 SN=8) 长度1440m新建 dn110PVC-uh管长度1305m,布置φ1000 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73座,φ1000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21座,管道末端建设50m³玻璃钢化粪池1座(HFBH-13-Ⅱ型);对局部给水管道、给水阀门井进行改迁,给水管道改迁长度共720米;并对影响沟槽开挖的灯杆进行改迁,共计10座。破除及恢复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2335m²,破除及恢复现状人行道2100m²,局部零星硬化土路665 m²,渠道恢复20m。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镇长湖村2组。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建筑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邮箱,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金钻铭座20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rvice.com/ )、永宁县人民政府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镇
联 系 人:冯瑞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宁夏银川兴庆区东城人家四期82号办公楼2504室
联 系 人:赵小龙
电 话:
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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