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WXD-2023-0013
3、采购人: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4、采购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12号
5、采购代理机构: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包组划分:一个包。
9、预算金额:16.3万元
10、设备数量:3台,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 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进口产品代理商除外)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上一级代理商公章);进口产品的二级及以下代理商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中国境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如供应商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提供所投产品的进口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表),若中标,在货物验收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检证明及货物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查询);
6.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21日9:00-17:3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和园三楼 303室招标代理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将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网上(邮箱)报名材料内容中还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公告在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布。
四、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和园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
联系地址:济宁市供销路 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和园三楼 303室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 电话: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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