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竞争性磋商--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S1309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档案数字化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9.1供应商必须具有档案局颁发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服务范围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2提供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若处于换证阶段的,则应出具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13.其他①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基本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方式:"(1)现场(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 (2)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3)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叶小姐/李小姐,/2207755; (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邮箱:;传真:、2231155。"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并致电叶小姐/李小姐/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4)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2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电话:、2207755(总机)、传真:、223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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