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新办公楼库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营口市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新办公楼库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CX2023-G-CS-26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新办公楼库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922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922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土建、给排水、电气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发送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携带以下材料到获取或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00086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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