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3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307FG097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 投标格式) 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投标格式) 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排除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源祥路96号弘大商贸创意园1栋1009
开标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源祥路96号弘大商贸创意园1栋10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源祥路96号弘大商贸创意园1栋10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小姐
电 话:
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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