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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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JDFNYGC2023080007 | |||
工程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财政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 | |||
工程规模 | 本标段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0.9万亩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JDFNYGC2023080007001 |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公开招标 | 1667.5 | 2023-08-10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08-10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30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3858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4年04月20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8-1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08-15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
企业业绩、信誉 | 良好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良好 | |||
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公告信息 | 扬州市江都区 真武 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改造提升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江都区 真武 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改造提升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关于202 3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扬江农发【202 3 】 8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区 真武 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市江都区 真武 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改造提升 )项目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 真武 镇 2.1.2建设规模: 本标段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 0.9 万亩 2.1.3 最高投标限价 : 1666.96 万元 2.1.4工期要求: ( 209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3 年 9 月25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2 4 年 4 月 20 日 。 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1.5 其他: 本次招标分为(1)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2)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3)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4)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5)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6)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7)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8)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9)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10)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11)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12)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12个标段,并按以上顺序开评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即:若投标人已被推选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且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2 招标范围 : 项目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泵站、新建衬砌渠道、生态排水沟、拆建暗渠、生态化改造、田间配套建筑物、土地平整等所有单项工程,以及上述所有单项工程(含建设过程中项目调整的工程),详见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为本单位自有员工 , 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3年的。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 3 年 5 月至202 3 年 7 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本工程设置以下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 8 年1月1日 ( 以 完工或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 950 万元 ( 合同金额 ) 及 以上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排灌泵站、灌溉渠道、节水等 综合 工程 , 单独的大型泵站工程和河道工程不能认定为本工程业绩 )。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须同时具备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2、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4、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自 202 1 年 8 月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 2 年 8 月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 3 年 6 月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以扬州市水利局最新发布的2022年度扬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履约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为准。截止开标时间未公布的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见: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3年7月12日公布)。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3 年 8 月 10 日至202 3 年 8 月 15 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平台7.0版本 ; 4.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3 年 9 月 4 日 10 时 3 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后 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现场踏勘按照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踏勘。8 .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中心 、 扬州市中心江都分中心 上发布。 9 .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9 .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网上提问,答疑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9 .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type=tbr5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平台——交易向导”.shtml)。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市江都区 真武镇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 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2618 邮编: 225200 邮编: 225200 联系人: 联 系 人: 曹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729129047@qq .com 202 3 年 8 月 1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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