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平台基础设施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梅州市
项目概况
梅州市公安局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平台基础设施服务(2023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CG202329
项目名称:梅州市公安局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平台基础设施服务(2023年)
预算金额:96.2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梅州市公安局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平台基础设施服务(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 9626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设施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96600.00 | 796600.00 |
1-2 | 信息技术服务 | 云平台迁移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6000.00 | 126000.00 |
1-3 | 信息技术服务 | 第三方服务 (安全技术测评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等。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或提供在有效范围、有效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多层授权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并加盖相应授权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授权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授权公司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及业绩等信息};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2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公安局
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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