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
重庆
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编码:2203-500102-04-01-872981)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渝发改能源〔 202 2 〕 1303号 ) 批准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 涪陵白涛化工园区山窝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法人单位变更的批复 》 ( 渝发改能源 〔 202 3 〕 435号 )同意将 项目业主 由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变更为 重庆白涛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 (涪)环准 (2023)027号),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白涛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白涛化工园区山窝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1台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万千瓦,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等设施。项目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山窝变电站。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771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50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涪陵白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本期建设1台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以及相关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预留二期同等规模建设条件。包括从勘察及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基处理、项目场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设备监造与催交、运输及贮存、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临时用地清场复垦,设备安装及调试(含性能调试、机组涉网试验等),办理建设期各项行政许可,竣工资料建档,168h 试运行,装置性能保证,最终交付商业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保温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0日前, 202 4 年 1月 31 日 前所有地下 基础及管网系统整体出 0米 ; 2024年 6 月 30 日前主厂房断水封闭和行车投用 ; 2024年 8 月 3 1 日前 主机(包括发电机定子、汽轮机高压模块、燃机等)保证供货到厂并吊装就位; 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首次并网与吹管合格,具备168h试运条件。 202 5 年 3 月 31日前 完成 168h 整体试 运行 , 168h后6个月内完成 设备性能验收并合格 。缺陷责任期 为 168h整体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0个月;若因投标人原因 168h后6个月内 设备性能验收不合格,则 缺陷责任期延至 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后 24个月;或由于非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完成 168h 整体试运行, 为自 投标人 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 42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 具备 以下资质 :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
( 1)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向招标人承担项目完全责任,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4)联合体应以牵头人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由牵头人单位予以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即被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牵头人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6)牵头单位需提供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工期等要求作出响应承诺。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8-15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8-17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04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白涛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建峰东路3号301室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68号4幢10-6 |
联系人: | 张宝成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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