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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2023年8月份段管需求运营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

-

济南市

发布时间:2023-08-11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2023年8月份段管需求运营物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日照车辆段物资采购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现就 2023 年 8 月份段管需求运营物资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 2023 年 8 月份段管需求运营物资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 RZCLD-CLK-GKXJ-2023-08

2.3 采购内容:包件 1 通用机电设备配件等物资,包件 2 检修专用设备配件等物资,包件 3 蓄电池牵引车配件等物资; 1 “采购明细附表”。

2.4 供货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交付。

2.5 供货地点:日照车辆段指定仓库。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供应商应在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供应商须在中国铁路 95306 网国铁采购与招商平台完成注册;

3.5 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济南局集团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

3.6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查询,截图、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报价资料的一部分);

3.7 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 creditchina.gov.cn/] 查询,截图、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报价资料的一部分);

3.8 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 查询,截图、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报价资料的一部分);

3.9 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信用中国”网站 [. creditchina.gov.cn/] 查询,截图、出纸质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报价资料的一部分);

3.10 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 供应商必须为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供应商所投包件内物资必须具有合法独立知识产权,无技术专利纠纷,必须保证采购人免受第三方连带责任。

3.13 不接受以下情形的供应商报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报名(报价)物资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14 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4. 报价方式及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报名本项目。

4.2 本项目内所有包件均不可拆包。

4.3 报价单:报价分别填写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报价含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增值税等一切费用。此报价为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

5. 报价资料

5.1 供应商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以及银行开户证明、信用评价等资料(加盖公章)进行装订。

5.2 报价单要签字、盖公章(报价表格式详见“ 2 报价单”),提报报价单时须注明以“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的内容,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3 报价资料要密封。供应商将上述( 1 )( 2 )项资料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及需提供的资料一并装入信袋,信袋封条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包件号,并注明“ 2023 年 8 月 17 日 14 : 00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5.4 报价时间: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14 : 00 前,将密封的报价资料送达或邮寄到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北京路 223 号日照车辆段材料科;收件人:;联系方式: 0633-397838 ;提交时间为收到报价资料的时间,逾期未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我方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

5.5 报价单中“供应商名称”栏填写内容必须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单位全称一致。

5.6 按不含税金额合计最低价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必须每项报价,不得为空,缺项无效。有效清单中,取不含税金额合计最低。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7 对供应商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格”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明税率。

5.8 本项目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14 : 00 (北京时间)进行评审。

5.9 包件明细中的物资“数量”为参考数量,与成交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履行期以成交通知书为准(不超过 60 天),成交单价在履行期限内不变,在履行期限内产生的数量,以采购人发出后续订单的数量为准。

6. 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异议函件包括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具有《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异议请求及主张等主要内容,并根据下述 3 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1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6.2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3 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信息不足,自愿接受异议不予受理范围。

7. 采购规则

7.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7.2 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验收合格后 180 日内银行付款。

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发布结果公示。

7.4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以及有关报价单相关要求;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时,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7.5 若以低价中标为目的提供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或中标后不履行供货义务的,视为扰乱我单位正常采购工作秩序, 2 年内不允许参与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并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国铁集团,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8]171 号)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公告期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止。

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 223 号日照车辆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公告在( )上发布。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车辆段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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