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2023025-汕头市信息中心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广东
-汕头市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3-2026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1-2023-02156
项目名称: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3-2026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14,035.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3-2026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14,035.6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3-2026年)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14,035.6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周期计划为40个月,项目实施期4个月,运维运营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该项不可以承诺函形式进行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3-2026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响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人如为中型企业,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上述接受分包的企业数量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分包意见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模板)》,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2023-2026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应急预案:
(1)开标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在1个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如投标文件尚未解密,则封存投标文件待系统恢复后另行约定时间开标;如投标文件已经解密或部分解密,作废标处理。
(2)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在1个小时内无法解决的:评标委员会离场,评标室封存。如系统恢复后投标文件数据完整的,与采购人商定评审时间后,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回避原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如系统恢复后出现投标文件数据不完整或封存过程出现其他信息泄露等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以现场插入数字证书时开始起算2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8.投标文件须建立目录和页码索引,其中涉及资格要求、符合性条款、评分表得分项等请在目录索引中明确标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头市信息中心
地 址: 汕头市海滨路8号大院6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群
电 话: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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